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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自愿”被搜 民警应该咋办(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7:57 华商网-华商报

  

乘客“自愿”被搜 民警应该咋办(图)

  讨论现场大家踊跃发言本报记者张那摄

  

乘客“自愿”被搜 民警应该咋办(图)

  公交分局副局长刘小刚

  公交车上被盗,一车乘客“甘愿”被失主搜身,本报报道引起公安部门高度重视,当天组织民警、公交人员、法律专家、热心市民召开座谈会,“会诊”公交车上盗窃案

  昨日,本报报道了满载乘客的37路公交车上一女乘客丢了钱,民警到场后,许多乘客为了尽早离开现场,便自愿提出让失主搜身的要求,最后,全车乘客都被“自愿搜身”了,无一人出来反对的消息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更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昨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专门组织各方人士,针对公交车上失窃后,民警如何执法做了一次深入的探讨。

  下午3时,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各大队奋战在反扒一线上的10余民警、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巨黎江、赵立,陕西天时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训和、陕西纤龙工贸公司608车队代表及几位热心市民聚集一堂,分别针对全车乘客“自愿被搜身”的行为等一系列问题,及民警在平日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困惑展开讨论,最后由律师逐一进行了“会诊”。

  焦点一:

  “自愿搜身”是否代表自愿

  “我们多希望当时能有一个乘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时处警的王鹏飞说,“如果有人拒绝搜身,并提出离开的要求,我们民警肯定会坚决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就是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而且大多都是主动地拉开了自己的包让失主查看,面对这种‘自愿搜身’,我们真的不知如何处置了。”

  律师说法:律师巨黎江认为,当时车上乘客的自愿是有前提的,即人身自由遭遇限制,这种限制可能来源于该女失主叫来的几个男同伴守在车的后门处,还可能是由于民警当时在场,虽然民警已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但针对失主对每位乘客的搜查,民警并未出面阻止,所以这在无形之中就给失主“壮了胆”,也给乘客造成理解上的偏差:即他们认为民警还在办案,在当时情况下,他们要脱身,就只能在民警及失主面前证明自己的“清白”。对此观点,市民席先生也表认可。

  而律师赵训和则表示,刚开始的几个市民确实是因为急事要离开,从车上下来走到失主跟前,而且主动拉开提包的拉链、翻开自己的衣兜让失主看,这实质上是一种自愿的行为。至于后来坐在车上的部分乘客,是因为失主主动去讨要对方的包,这种“自愿”显然不能成立。

  焦点二:

  “自愿搜身”民警应否出面阻止

  民警认为,在“自愿搜身”的情况下,民警要是出面阻止,肯定会引起失主情绪的激动,他们很有可能将矛头指向民警,从而引来行政诉讼,因此感到特别为难。

  律师说法:巨黎江律师认为,搜身是国家法律赋予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的特殊权力,而这种特殊权力也必须是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得到实施。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对公民的身体进行任何非友好性的接触。“所以这种搜身肯定是违法的!”

  律师赵立认为,对于失主出现的这种违法搜身行为,民警应主动出面阻止,“我们不能为了失主的利益,而看着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但赵训和律师则认为,面对大部分乘客主动拉开拉链、翻开衣兜让失主查看的行为,因为并不会因此造成明显的社会危害,所以主张民警可以置之不理。

  焦点三:

  是道德让步还是市民素质提高

  讨论中,民警提出一种可能,即车上的乘客确实为了想找到窃贼和失物,为社会除害而提出“自愿搜身”的行为,这只能说明市民的法制意识及社会素质的明显提高,而不能认定为其权益遭遇剥夺。

  律师说法:有律师认为,市民主动提出的搜身行为,这只能归属于他们在自身道德义务的退让。“但是道德义务的无限退让则很有可能引发人身乃至刑事方面的法律问题。”

  律师建议

  依法办案重点排查

  对于民警提出的针对公交车上出现失窃案如何应对的问题,律师提出,首先应及时处警,根据失主提供的所有信息进行重点排查,在车厢范围内仔细寻找。此外应尽可能对失主进行言语启发,让其尽量提供破案线索。在不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失主带离车厢,对其进行询问,然后再根据提示对车上乘客进行排查。

  “当民警对所有的信息进行采纳和确认后却并未找到‘苗头’,民警应明确告知乘客及公交车司机:警方执行公务已完毕,其他人的人身自由恢复正常。

  分局表态

  四个方面加强处警

  公交分局副局长刘小刚表示,接警以后他们会从4个方面处好每一个警:

  首先,会保证第一时间去现场依法办案;第二,依法做好现场查看,不放过每一个该查的角落;第三,在处理现场的同时,认真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做到让失主和其他人理解公安工作;第四,呼吁乘客加强安全意识,尽量避免发生失窃事件。最后他还表示将进一步对民警进行法制教育,严格依法办案,尽量安抚好“失主”也安抚好其他乘客,做到不因个别人的利益而损害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失主后悔

  若有下回再不搜身

  昨日,记者联系到在公交车上丢钱后对同车其他乘客“搜身”的寇女士,她说:“民警当时提醒我搜身是违法的,可我心里很着急,就想赶快找到丢失的东西,便继续搜查了。事后,回想起来,自己确实做得有些不对,只想到自己,没有想到让其他人受到了伤害。如果下回再出现公交车上失窃的事情,我再也不会那样做了。”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张那杨小刚采写

  民警困惑

  失主不冷静处警陷两难

  “出现公交车上遭盗窃的案子,民警及时赶到现场,按照失主提供的线索对被怀疑的对象进行重点排查。如未发现异常情况或赃物,民警让失主提供报案材料以备日后调查,而让车辆及其他乘客先行离开。这是一般的执行模式。”公交分局法制科科长蔚红德介绍,“但是在日常办案过程中,民警却遇到很多复杂情况,让民警在操作过程中进入两难境遇。”

  失主太倔强公交走不了

  “一农村老人在公交车上丢了5万元钱,而这些钱是他十几年的积蓄,是给刚考上大学的儿子准备的学费,当时他就认定车上一个人是小偷。”据一民警介绍,后来民警到场,对老人怀疑的“嫌疑人”进行排查,但并未发现线索,也对其他可能的情况也进行了调查。民警就让车辆及乘客离开,虽然民警做了很长时间的思想工作,老人就是不让“嫌疑人”走。无奈,民警只好开着警车将被老人指认的“嫌疑人”送走。

  乘客失主起冲突

  有一次发生类似事件,民警还未到场,因车辆停止行走耽误了车上乘客的时间,情绪激动的他们便将报案者即失主群殴了一顿。民警到场之后,顾不得寻找小偷及失物,得先将斗殴事件平息了。

  放走车辆失主矛头指向民警

  在605路公交车上,一乘客丢了东西,民警到场排查,但并未找到失物,便让车辆先行离开。谁知当民警刚离开现场,又马上接到报案:“失主‘打的’追到南门继续挡住了车辆”,经民警再三劝说,失主倒是不为难公交车了,但直接把矛头指向了民警,非得让民警找出小偷和失物。

  很多失主对民警办案不理解,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其他乘客放行,他们就认为民警不作为,去各个部门投诉,甚至来找民警索赔,就是因为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才使民警执法的时候更加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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