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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小区想用“温泉”先交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7:5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段晓宁)买房时开发商承诺有热水,可业主住进房子后才发现没热水,还被告知要交纳每平方米10元的热水管网配套费后才能通热水。业主徐女士仔细查看购房合同后发现,当初并没对热水管网收费作出约定。“我当初就是冲着热水才买了这里的房子,买房合同上根本没表明有这项费用,我为什么要交?”

   徐女士2004年在西安市灞桥区鹿塬温泉小区买了一套96.7平方米的房子,今
年8月交房时,物业向徐女士收取了1000元的押金,说好房子装修好了退还。11月10日,徐女士装修完房子去物业办退还押金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要交纳热水管网配套费,按每平方米10元收取。随后,物业办的工作人员给徐女士开了张967元的收据。用徐女士的话说,“用我的1000元押金抵消了,不交都不行”。

  记者和徐女士仔细翻看了她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确没找到关于热水配套设施的合同约定。

  昨日下午,负责该小区物业的陕西通泰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刘先生解释说,房屋买卖合同里的确没对此项收费作出约定,但是既然是温泉小区,就要供热水,那么热水管网配套费就应该交。他又表示,此项收费只是物业公司代开发方收取的,具体的收费标准怎么制定,只有开发方知道,目前物业还没有接到文件。

  针对此事,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佩文说,开发方在业主购买房屋之前就承诺有温泉,那么房价里就应该包含有热水管网配套费,等业主住进去后再来收费,是不应该的。

  西安市物价局工作人员昨日接受电话咨询时表示,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对此项收费作出约定,业主就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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