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7:58 汉网 | |||||||||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2006年11月29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1月9日召开。
会议议程草案拟为:(一)听取和审查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武汉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200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7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四)听取和审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议和通过关于废止《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工作条例(试行)》的决定;(八)审议和通过关于设立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九)选举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通过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选举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