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矿领导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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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西安11月29日专电(驻陕记者韩宏)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今天对2004年11月28日铜川陈家山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本报当年11月底至12月初曾作连续跟踪报道)责任人作出公开宣判,陈家山煤矿原矿长刘双明、原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王有军,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被分别判处5年6个月和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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