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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对“一卡通”押金问题亮出态度把“知情权”还给消费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田玲翠)近日,消费者对“一卡通”押金的问题十分关注。昨天,市消保委亮出了自己的态度:公共交通卡公司应把“知情权”还给消费者。

  市消保委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消费者在购买“一卡通”时,公共交通卡公司在每张卡中收取30元的押金,上海公共交通卡公司的这一做法可以理解,但问题在于:收取押金的理由是什么?这笔押金的用途是什么?
公共交通卡公司应当向消费者告知为何要收取押金,这是《消法》规定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

  其次,上海“一卡通”是政府提倡推行的实事工程。作为公共交通卡公司,具有公益性的特点。收取的这笔押金是不是完全用于系统维护了?是否有部分资金拿去投资生利了?诸如此类问题,也应当对消费者有一个说明。

  市消保委同时认为,政府和企业如果要出台涉及民生问题的政策、措施,就应当公开透明,便于广大人民了解、监督。市消保委期待上海公共交通卡公司作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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