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水质需定期公告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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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11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前日结束的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该条例中规定,饮用水源地的排污口整治方案、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水质保护情况和污染物超标等,均需向社会公告。该条例有望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水功能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水质不达
作者:仇惠栋/来源: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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