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禁止派出所再开户籍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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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23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蒋德) 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江苏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派出所今后不再出具户籍证明,市民确需此类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后警方予以盖章确认。目前,南京市各派出所已告示市民。 据介绍,所谓的“户籍证明”,就是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市民身份的一张打印纸,有固定的格式,不张贴照片。此前,派出所经常接到市民出具户籍证明的要求,提出要求的原因
据警方一位人士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户口簿和身份证才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明,户籍证明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江苏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今后不得再开具户籍证明。 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可以将身份证复印后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落户集体户口的市民,经常需要开具户籍证明,但这些人只有常住人口登记表,而这张表一般都在单位留存。对此,警方建议,可以将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然后拿到派出所盖章,这个盖了派出所公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复印件就具有户籍证明的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