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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定不得租用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哈尔滨11月29日电 记者郭毅 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公安厅获悉:黑龙江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下发《对中小学送子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从即日起至12月6日,全省将集中开展送子车排查和检验工作,严厉查处危害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黑龙江省各地将对本地送子车进行集中摸底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内送子车数量、车辆
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并逐一建立档案。

  集中对送子车驾驶人资格进行审查。规定送子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此外,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按照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有关要求,组织专人深入辖区内每一所中小学校,结合
交通事故
案例对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通知要求,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

机动车接送学生;违反规定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足够警力,加大对送子车和集中运送学生的其他客运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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