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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没领证也算重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35 海峡都市报

  N栏目主持 张林 林哲森

  主持人:一名男子先后与两个女人同居生子,但都没领结婚证,结果“发妻”认为“丈夫”和“二妻”犯了重婚罪,将他们两人告上了法庭(详见本报11月29日A11版)。那么,“包二奶”行为算不算重婚呢?读者们各抒己见,让我们看看他们的说法。

  读者意见:

  手机尾数为1148的读者、台江区高先生等认为:虽然黄天与刘虹没领结婚证,但在那个年代也可以理解,他们还生了孩子,村里人都知道他们是夫妻。现在黄天又与钟女士以夫妻相称,因此,黄天和钟女士都构成重婚罪了。

  手机尾数1010的读者、鼓楼区张先生认为:黄天和钟女士都不构成重婚罪。因为,结婚证是能证明夫妻关系是否合乎法律规定的唯一凭证,黄天和刘虹在法律上不是夫妻。黄天和钟女士也没有领取结婚证,按照法律的规定属于非法同居。因此,他们的行为不算重婚。

  小灵通尾数为7292的读者、马尾区顾先生等认为:认定黄天犯重婚罪应该没什么问题,但是钟女士不算犯罪。黄天和刘虹是事实婚姻,刘虹可以告黄天但不能告钟女士,因为钟女士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黄天同居生育的。

  法官说法:

  黄天和刘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从1967年起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周围的群众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而且,二人还生儿育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按事实婚姻处理。法院经调查,有证据证明钟女士明知黄天已有妻儿,仍与黄天同居生育。因此法院认定黄天、钟女士构成重婚罪,并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

  主持人:其实“包二奶”与“重婚”并不是一个概念,判断是否是重婚,关键看男方与“二奶”是否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如果是就构成重婚罪,否则并不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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