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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一年查出32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38 天津日报

  ■从2005年8月到2006年9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0992件,涉案金额32.86亿元。涉及厅局级干部68人,县处级干部511人。

  ■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对利用审批权和执法权在商业活动中索贿受贿的腐败分子,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年底前,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社会再公布一批查结的典型商业贿赂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这项工作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日前,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商业贿赂成为公害

  加重人民群众负担

  记者:请介绍一下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起因和背景。

  何勇: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打击各种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将其作为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长期的、经常的工作,先后部署开展了打击走私、偷逃骗税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领域或单位较为严重,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2006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强调要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央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我任领导小组组长,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同志,国务院副秘书长李适时同志,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同志任副组长,22个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中央纪委监察部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记者:商业贿赂有哪些危害?

  何勇:商业贿赂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我们可以从经济、政治、社会和国际层面作点分析。从经济层面看,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被侵吞,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从政治层面看,商业贿赂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从业人员,滋生腐败现象和经济犯罪,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政府公信力。从社会层面看,商业贿赂导致生产和生活用品价格虚高,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甚至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引发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社会问题,激化社会矛盾,毒化社会风气。从国际层面看,商业贿赂影响了国际社会对我国投资环境和商业活动的评价,损坏了我国的国际形象,不利于我们有效应对和参与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

  专项工作三项任务

  重点治理六大领域

  记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重点领域是哪些?

  何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主要有三项任务。一是对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二是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深化改革、强化监管,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这三项任务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促进。

  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有六个:一是工程建设,二是土地出让,三是产权交易,四是医药购销,五是政府采购,六是资源开发和经销。同时,还要抓好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和环保九个方面的治理工作。

  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涉及68名厅局级干部

  记者:7月底,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典型商业贿赂案件,社会反响很大。这项工作如何进一步加大力度?

  何勇: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关键环节,是检验专项治理是否取得实效的显著标志,也是我们的工作取信于人民的重要举措。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一开始就把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多次召开执纪执法机关和有关地区负责人座谈会,专题研究部署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据统计,从2005年8月到2006年9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0992件,涉案金额32.86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2537件,占总数的23.1%;涉案金额8.35亿元,占总金额的25.4%;涉及厅局级干部68人,县处级干部511人。这对于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下一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一要鼓励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坦白交代问题,扩大案源。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尽快再确定和突破一批重点案件。对存在问题多而查办案件少的重点领域和方面,要加大排查力度,加快办案进度。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对利用审批权和执法权在商业活动中索贿受贿的腐败分子,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决不手软、决不姑息。二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实行严格的办案工作责任制。对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涉案人员多,以及久拖不决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结,尤其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要切实加强督办。三要搞好协调配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查办案件的协查机制和移送受理机制,提高办案的整体效能。四要对商业贿赂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

  年底前,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举行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再公布一批查结的典型商业贿赂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

  集中治理商业贿赂

  毫不动摇坚持下去

  记者:有人讲商业贿赂是一个“顽症”,集中治理会有效果,但很难根治。您对此怎么看?

  何勇: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对其进行治理的意义,我在前面已经做过分析。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是非常正确的。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随着治理的深入,力度的加大,这项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但是我们要看到,商业贿赂在世界各国不同程度地存在,是个普遍性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不发达、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更有其滋生的土壤。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的进程加快,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建立但还很不完善,商业贿赂赖以存在的基础一时难以从根本上消除,解决这个问题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看到了商业贿赂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而认识不到解决这个问题的紧迫性,是不对的;期望通过集中治理完全解决这个问题,毕其功于一役,也是不现实的。对商业贿赂既要集中治理,更要常抓不懈,一步一步地向前推进,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既要治标,又要治本。要针对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加大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加快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金融监管体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垄断行业改革。

  新华社记者 李亚杰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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