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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责任人判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38 天津日报

  

矿难责任人判刑(图)
11月29日,被告人刘双明(前排左)、王有军(前排右)在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现场。新华社发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通报:陕西、新疆两地法院29日对铜川陈家山煤矿和阜康神龙煤矿两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判处陈家山煤矿矿长刘双明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判处陈家山煤矿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王有军有期徒刑5年。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阜康神龙煤矿董事长姜金鹏、矿长刘君波、副矿长兼调度室主任任彦禄有期徒刑6年、5年和3年。

  2004年11月28日,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作业工人在井下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66人死亡、45人受伤。

  2005年7月11日,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井下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导致83名矿工死亡、4人受伤。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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