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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井盖要建“档案”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45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李海燕】为确保行人和行车安全,本市开始加强对管线井的管理。昨天,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新出台的《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本市禁止不同类别的管线井井盖相互混用;不符合规定的管线井,将由产权单位负责修复、标明或更换。同时,废弃管线井的产权单位要对废弃井进行填埋处理;管线井缺损的,要及时补缺或修复。

  针对一直以来管线井管理比较混乱,行人或骑车人掉进井里事件时有发生,“吃人井”责任方不明确,各单位相互推诿等现象,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管理,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好,本市特制定《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城市排水、自来水、再生水、消防、电力、广播电视、通讯、燃气、热力、环卫、公安、军用等,凡是本市范围内各类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管线井,从今年开始,都要标明使用性质或行业标志。管线井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管线井的日常维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井盖、井圈及井体间的连接应当紧密、稳固。

  今后,管线井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管线井设施管理档案”,并将现有的或者新建、改建、废弃的管线井设施设置地点和数量等资料,报送市或区县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新《办法》还要求,各管线井产权单位要对所属管线井实行定期巡查,在巡查中发现所属管线井缺损的,要及时补缺或修复;无法及时补缺或修复的,应当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确保行人和行车安全。产权单位对管线井进行检查、养护、维修、施工等作业时,要按照规定在井口周围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任何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都要对管线井进行保护,避免井盖错位、井室损坏和埋压。

  本市规定,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在巡查中发现管线井缺损的,要及时通知有关产权单位,各管线井的产权单位在接到有关通知或举报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缺损管线井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管线井井盖。本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偷盗、损毁、破坏管线井井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管线井行为,并有举报管线井缺损情况的义务。管线井产权单位如果不对管线井缺损及时补缺或修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主管领导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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