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驾驶人不予核发上岗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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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45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 邢珊 通讯员 杨毅 王栋 李钢】 从交管局了解到,今天起,市交委和交管局将就做好客货运输企业及驾驶人整顿实施四条措施,按照规定,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多次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将不予核发上岗资格证。 四条措施包括:一是由区县交警支队会同运管部门排查客货专业运输单位、营运车辆及驾驶人,健全完善档案。二是由运管部门将交管部门对营运车辆临检情况作为车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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