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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12月1日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45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刘峦 陈荣喜 通讯员 林树菡】从今年12月1日开始,本市新建成片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防范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技防系统。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从今年12月1日开始,《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对本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全面推进本市技术防范网络体系建设,打造“平安天津”起到重要的作用。

  条例中规定:公安机关主管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建设、质量监督、工商、进出口商品检验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对重要部位应当设置必要的技防系统,实施重点保护。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确定。新建成片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防范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技防系统。非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财务室、档案室、配电室、收银台、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新建成片住宅小区设置的技防系统,应当与公安机关技术防范监控报警中心(简称报警中心)联网。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新建成片住宅小区和设置技防系统需要与报警中心联网的单位,在技防系统建设前,应当将设计方案送公安机关审核;技防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公安机关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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