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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冬季采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45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记者 张伟)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低保对象冬季采暖费认证工作已结束,今年我市通过五项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冬季采暖。

  一是对城区内具有常住户口且居住暖气房的低保户,在住房限额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内的一处住房实际发生的采暖费,给予全额减免。二是对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在住房限额标准内的一处住房实际发生的采暖费,给予补贴42.5%;对离异、丧偶或配偶方无工作单
位且无劳动能力的,给予补贴85%。三是对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离休干部遗孀,按照离休干部生前级别,补贴其一处住房在住房限额标准内采暖费的85%。四是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及军转干部,按照离休干部、军转干部级别计算采暖费补贴金额并发给本人。五是对城区低保家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无暖气房自行取暖的,每户每年给予200元取暖补助。

  据供暖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将为4.2万户低保家庭减免采暖费达4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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