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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盗持枪劫百万金饰被处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11 金羊网-新快报

  另8名罪犯各领刑3至15年

  新快报讯(记者杨英杰通讯员宿华文)昨日,汕头市中院对两宗刑事案件宣告终审判决,曾在2003年底制造了震惊一时的“陈店抢劫金铺案”的罪犯林海尾,被法院以抢劫、绑架、故意伤害和非法买卖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薛传宾等8名抢劫罪犯被依法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年至15年。随后,林海尾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3年11月25日,24岁的林海尾和薛传宾等6人商议抢劫金首饰加工点,林海尾对抢劫进行了具体分工,除自己带两支仿“六四”式手枪为作案工具外,还提供给同伙“六四”式手枪为作案工具。当天下午,林海尾等人窜至潮南区陈店镇电子城某首饰商行门口,戴上羊毛帽和手套,林海尾持枪威胁店主张某,其同伙持斧头将商行里的玻璃柜砸破,将该商行价值37.5万元的金首饰洗劫一空后逃离现场。

  同年12月17日,林海尾又伙同林华省、薛传宾等5人持枪对潮南区陈店镇另外两家首饰商行和珠宝首饰店进行抢劫,共劫得金首饰价值64.2万元。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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