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态度出奇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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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17 海峡都市报 | |||||||||
N据新华社电 昨日上午,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王昭耀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指控,王昭耀在1990年至2005年春节,在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及安徽
据公诉人介绍,上午的庭审进行得非常顺利,王昭耀的认罪态度之好出人意料,大大加快了庭审节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用了1个小时左右,接着对每一笔受贿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昭耀全部承认。 现年61岁的王昭耀曾任安徽阜阳地委书记,并认识了时任行署常务副专员的王怀忠。在这期间,与王怀忠的挥霍相比,王昭耀显得“非常严谨”。不过当选副省长后,他的权力欲大为膨胀,扶植了“内外”两套班子:外部班子,主要是他插手提拔的干部;而由他的妻儿、大舅子小舅子构成的内部班子,更形成了一个当地著名的“权力家族”。 有意思的是,2003年冬天,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也因为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济南市中院受审。次年2月,王怀忠在济南被执行死刑。王昭耀的犯罪数额比王怀忠几乎大了一倍。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提出,希望法庭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其认罪态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