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无线电频率将给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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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2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郭爱娣)今后,因国家无线电频率调整或因公众利益需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回收已指配的无线电频率时将给予相应补偿。12月1日起,《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昨天,北京市就该办法贯彻执行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根据办法规定,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对已经指配的无线电频率进行调整或者收回。市无线电管理局局长齐霖霖介绍,本市在收回时将给予相应的补偿。他说:“频率是国家
法规实施后,本市将在各区县政府增设一个无线电管理(或兼职)机构,以加强区县一级机构对市民使用无线电设备的监控管理。 记者:郭爱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