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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院受理全国首例要求油价下调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0:06 国际在线

  核心提示:成都一律师认为,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但同时仍征收养路费,国内消费者承担的费用远高于国外,而状告加油站。当地法院受理了此案,这是全国第一例通过司法程序要求油价下调案。

  

成都法院受理全国首例要求油价下调案(图)

  苏晨/图

  一直以来,油价升降始终牵动着有车一族的心。然而,油价什么时候该涨,其依据是什么,大多数车主却心中无数。昨日上午11时许,成都一位律师状告某加油站,认为油价高了,其添加剂费用就不该收。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例通过司法程序要求油价下调案。

  缘起:加油费用高于国外 律师要告状

  今年11月25日,成都律师牛建国驾车去绵阳办事,驶出城北立交桥后发现汽车油量不足。由于道路设计的原因,车辆调头加油已无可能性,于是,他只得进入高速公路。在城北收费站旁看到一加油站,由于没有其他选择,他到该加油站加油。当日,该加油站93号汽油的挂牌价为5.05元/升,牛建国共计加了55.45升,合计280元。随后,加油站工作人员向牛建国出具了发票。该发票载明:牛建国的车所加的汽油,其实包括汽油和添加剂。汽油的价格为5元/升;添加剂为0.05元/升。

  牛建国认为,此前,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但同时仍征收养路费,照此计算,实际上国内消费者承担的费用远高于国外。当然,他跟加油站工作人员理论是没有结果的。于是,身为律师,他想到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心中的疑问。

  陈述:“较真”律师列出三大起诉理由

  理由一:买油时添加剂费用未明示

  事后,牛建国查阅了相关政策及有关法律规定。他认为,该加油站的挂牌价并未明示5.05元/升的汽油中包含了0.05元/升的添加剂,而他的本意只是购买汽油。据此,加油站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双方就添加剂的交易未达成买卖意向——交易不成立,被告应退还收取的添加剂款2.77元。

  理由二:油价与国际原油价格不对称

  众所周知,国际原油价格在70美元/桶左右时,国内93号汽油价格市场公允价格为5.05元/升。而牛建国于11月25日在加油站处加油的当日,OPEC原油价格仅为54.98美元/桶,纽约和伦敦的原油价格也在60美元/桶左右。据此,加油站仍执行5.05元/升的价格对原告不公。

  理由三:高速路上垄断性油价不公平

  牛建国认为,在高速公路上缺油,由于无其他加油站可供选择,该加油站无疑具有垄断地位,因此双方订立购油协议时的地位并不平等,以至于他不得不接受加油站要求的显失公平的价格。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等有关规定,牛建国有权请求法院将双方的成交价格予以适当变更,同时判令加油站退还超范围收取的费用。

  诉求:下调油价 退还多收购油款

  昨日上午11时许,牛建国向成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参照国际油价,牛建国提出几点诉求:一、变更原告与被告93号汽油的成交价为4.1488元/升;二、判令被告退还多收的购油款47.20元;三、判令被告退还收取的添加剂款2.77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对于牛建国的诉讼,该加油站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只管加油,油价升降不是他们能决定的。记者 袁勇 李杨

  ·记者观察·

  成都律师——法律实践的先行者

  近年来,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受争议现象,成都律师往往挺身而出,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趋于合理的解决办法。比如:成都某律师状告新三河场收费站违法收费案、状告机场商品高价案。另外,还有一些成都律师积极向有关部门递交建议书,比如:成都有律师建议出租车施行错时交班制,解决上班一族打的难问题,又如成都律师建议立法规范环保标志等。作为法律实践的先行者,他们的行为对推动法制进程无疑起到了促进作用。

  来源: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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