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存炸药炸石头,行政拘留十五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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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0:0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超;通讯员薛静)11月22日,滦县东安各庄镇某村村民正在准备用私存的炸药炸石头时,被滦县公安局治安科民警当场抓获,缴获炸药0.8公斤、雷管8枚、导火索1米。 11月22日15时许,滦县公安局治安科接群众举报称:滦县东安各庄镇某村的张某某正用私存的炸药在该村村南的山上炸石头。接报后,治安科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民
经审查,违法人员张某某曾于2004年经营过采石场,采石场停业后,张某某并未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及时清退而是私自存放。目前,滦县公安局已对违法人员张某某做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