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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幅调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0:33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驻山西记者 岳旭辉):随着寒冬的到来,山西省低保特困失业人员却享受到暖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调整山西省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

  这次调整的时间从2006年10月1日算起,山西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等39县区享受的每人每月一类
390元,清徐县、大同市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等36县区享受的二类360元,阳曲县、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等33县区享受的三类330元,娄烦县、阳高县、广灵县等30县区享受的四类300元。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

  据了解,这是山西省2004年以来第3次高失业保险金的标准。2004年7月山西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10元,2005年又在此基础上增加了15元。由于2004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较大,提高了180元,相比之下,失业保险金的调整幅度较小,当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仅为最低工资标准的48%。

  2003年8月,山西省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50元、510元、470元、430元四个档次。经过认真测算,在原有标准基础上,较大幅度提高了山西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先前的一类263元,二类235元,三类207元,四类179元,调整为现在的标准。四类失业保险金标准涨幅均超过120元,调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达到了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山西省医疗补助金是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失业保险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86号)按失业保险金7%的比例发放的,考虑到山西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月只有十几元的医疗补助金,因此也适当提高了医疗补助金标准,由7%调整为10%,以缓解失业人员看病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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