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律师服务收费将有政府指导价 征求各界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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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0:38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雾里看花”的律师服务收费有望明码标价。昨天,省物价局公示《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限截止到12月7日。 五类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正在征求意见的细则明确,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为: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这些项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司法厅依法制定后公布施行。提供其他法律服务项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被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形式、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要开工作清单 对于备受争议的律师计时收费问题,细则提出,律师事务所可根据不同服务内容,采取计件定额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方式。采用计时收费的,在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计时收费的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律师听取委托人陈述、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法律文书、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所花费的必要劳动时间。异地办案的,在途时间减半计算。 风险代理费30%封顶 按规定,办理涉财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均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同时,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