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有条件的单位公积金缴存比可调至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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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0:3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11月30日消息(记者周羽)近日,经江西省政府批准,南昌市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超过南昌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单位可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12%。暂不具备条件的,仍维持现有8%的水平或根据条件在8%~12%之间确定缴存比例。这将极大提高广大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根据新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
有关人士表示: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意味着职工福利将有所增加。再加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利息比商业银行房贷利息要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职工买房的还贷压力,极大提高广大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