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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刊:“国务机要费”与“特别费”可否混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1:02 中国台湾网

  马英九陷“特别费”风暴,民进党想藉此“打马救扁”,将“国务机要费”和“特别费”划上等号,其实两者性质不同,前者须实报实销,后者可以有一半不须检附单据。马是否被起诉,得看检察官用什么标准。

  因为一位小组员的便宜行事,台北市长马英九陷入从政以来最大的政治风暴,“特别费”案越演越烈,民进党见猎心喜,一天九场打马记者会,想藉“打马救扁”,操作“制
度杀人”,将“国务机要费”和“特别费”划上等号,若马未遭起诉,深陷“国务机要费”弊案泥淖的陈水扁也能安然过关,若马被起诉,更是“天下乌鸦一样黑”。

  虽然“国务机要费”和“特别费”都是供“政府首长”级支用的公费,但两者性质完全不同。根据“总统府”的预算说明,“国务机要费”一年约新台币4800万元(约合150万美元),是“国家元首”行使职权相关费用,包括政经建设访视、军事访视、犒赏及奖助、招待与礼品致赠等。“首长特别费”的用途则相对笼统,只规定用在“因公招待、馈赠及犒赏所需”,至于如何用、何时用、额度多少,属于“首长”的权限,外人无从置喙,但是支用的程序必须“合法”,并应接受“审计部”的查核。

  “国务机要费”和“特别费”最大不同是报支方式,“国务机要费”须“实报实销”,不能没有单据,更不能以别人消费的单据(发票)不实核销;“特别费”弹性较大,可以有一半不须检附单据。

  “国务机要费”属于业务费,有特定科目,但“总统府”却片面把“国务机要费”当做“首长特别费”的一种,同时比照“特别费”的支用规定,一半需单据,一半不需要。“审计部”并不认同这种做法。

  “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检察官陈瑞仁退一步,接受了“总统府”的说法,将“国务机要费”视为“总统特别费”,只就需要单据部分清查(“总统府”方面自己所提单据),即查出有新台币1480万的贪污事实,无单据部分根本没查,若陈瑞仁“依法”处理,不知会爆出多少内情。

  “国务机要费”和“特别费”案都牵扯到假发票核销,差别在于前者无公务支出,后者则有实际支出。民进党想鱼目混珠,意图将马英九抹成跟陈水扁一样黑的乌鸦。台北市“法规会”主委陈清秀强调,“国务机要费”案是陈水扁借用他人发票来冒领公款,实质产生损失,因此,涉及贪污、渎职、及伪造文书;马英九“特别费”案则是以消费的大面额发票取代琐碎的小额发票,目的是为了简化行政,属于程序上的“瑕疵”,但承办的市府秘书处组员余文也有伪造文书之嫌。

  “特别费”的支领,有很大弹性,不需发票报销的部分,可领支票、现金或汇入私人账户,包括陈水扁、苏贞昌等,皆领取现金,马英九与代理高雄市长叶菊兰等人一样,选择汇入账户,这部分应无不法。

  “特别费”可以说是给“首长”的“补助费”,全台有6500名“公务首长”领取,为了防弊,“预算审计法”规定“特别费”的一半需发票报销,另一半不需发票报销,只需签署领据即可。民进党指马英九特别费中需单据部分与不需单据部分都有问题,前者是指余文以假发票核销,余文已经被检方列为被告,但迄未查出有钱流向马英九口袋。

  马英九比较难澄清的是不需单据部分,因为马的特别费每月直接汇入市长账户,造成特别费入私帐的争议,但这问题并不仅发生在马身上,全台6500名“首长”皆然,因为主计单位并未要求设立特别费“专户”。

  检方如何认定特别费的性质将直接影响马英九是否涉案,当初陈瑞仁办“国务机要费”案时,“网开一面”,将“总统特别费”纳入,他只查需要单据部分(另一半不须单据部分根本没查)。曾传讯陈水扁出庭的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李子春指出,这代表检方的一种见解,若此论点可成立,表示不需要单据的特别费,马可以自由运用,不至涉入贪污或侵占。

  但承办特别费案的检察官侯宽仁却另有见解,马英九于11月13日遭传讯时,侯除要求马说明有单据的部分外,还包括不用单据部分,显示出侯对“特别费”的定义比陈瑞仁“严苛”,对马英九而言,不用单据的“特别费”,几年下来已经陆续支用,要准确说明流向,实是强人所难,对马相当不利。矛盾的是,直接以现金支领“特别费”者,如陈水扁、苏贞昌,审计单位无从查核,将特别费汇入账户者,如马英九、叶菊兰,钱的流向相对透明,却要面临检方查办。

  若“特别费”案侦办酿成政治风暴,民进党“四大天王”(吕秀莲、苏贞昌、谢长廷、游锡?)、“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等,也难脱“特别费”支用的贪渎嫌疑,目前正由陈瑞仁侦办中,如果马英九有事,“绿天王”恐怕也逃不掉。

  据媒体民调,“特别费”案对马英九只是小伤,虽然支持率略降,仍有50%以上民众相信马的操守。另一方面,陈水扁则因马陷入“特别费”风暴而大乐开怀,一扫被指涉贪渎阴霾,只是马落难,并未帮扁加分,仍有高达43%的民众要求他下台。

  来源:摘自香港《亚洲周刊》(内容有删节) 作者:童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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