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次公示40起医疗事故 漏诊误诊等是主要原因 上半年36家医疗机构违规受到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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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1:30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宋国梵 记者 张彩平)2006年上半年,全市共定性医疗机构医疗事故40件,昨天,市卫生局首次向主流媒体公示医疗事故定性情况。记者了解到,其中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事故有9起,占了近1/4。 据市卫生局介绍,今年上半年,市、区(县)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共收到医疗机构上报医疗事故报告书90件,其中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和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为40件。40起医
据了解,40起医疗事故按事故等级划分:一级医疗事故共9起,占22.5%,二级医疗事故3起,占7.5%,三级医疗事故15起,占37.5%,四级医疗事故13起,占32.5%。 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一级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5起,占12.5%;二级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24起,占60%;三级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9起,占22.5%,民办医疗机构发生2起,占5%。 市卫生局分析,疾病的漏诊误诊、手术操作不当、检查及用药不当导致病人损伤是造成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 另讯:今年以来,市卫生局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全行业监管力度,上半年共有36家医疗机构受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警告、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3家,民营医疗机构23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