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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教子是否合法?首例"私塾教育"引发抚养权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1:4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北京上午电 8岁男童智诚的父亲因为让孩子“在家上学”,而被其前妻陈玉起诉到法院。陈玉要求改变孩子的抚养权,由她尽快把孩子送进学校读书。一审法院驳回了陈玉的诉讼请求,陈玉提起上诉。昨天上午,这起北京首例“私塾”教育和学校教育之争引发的抚养权纠纷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他会把孩子彻底毁了”

  两年了,儿子跟这个人过着完全与世隔绝的生活,他虽然学会了许多同龄孩子不一定能够掌握的英文阅读和汉语知识,但是他也变成了一个没有爱、脱离社会的人……如果再不让孩子从那个屋子里走出来,不让孩子接触社会,不让他上学,他的一辈子就彻底毁了……”法庭上,陈玉哭诉道。

  陈玉的前夫姜波曾是北京一家著名综合医院的大夫。1998年11月,儿子智诚的出生为这个幸福的小家庭平添了许多生气。然而,因为性格不合,2000年11月,这对夫妻以最平静的方式离了婚。

  因为陈玉没有北京户口,为了让儿子能有北京户口,协议离婚时她让出了儿子的抚养权。当时,虽然孩子判归姜波抚养,但是在离婚之初姜波并没有将孩子带走,陈玉一直和儿子生活在一起。

  本以为这样的日子会一直持续下去,但是没有想到2003年的非典让姜波的情形发生了一些变化。作为一所综合医院的医生,面对非典,姜波因为害怕躲了起来。医院多次通知他回到工作岗位,和同事们一起抗击非典,可是姜波却迟迟不肯露面。非典过后,医院按照规定与姜波解除了劳动关系。

  前夫闭门教子两年

  先是失去了家庭,之后又失去了工作,一时间姜波整个人变得烦躁、情绪极端。2004年6月24日,姜波突然跑到儿子的幼儿园,强行将智诚带离了幼儿园。2004年9月,智诚整整6岁了,陈玉本以为姜波把儿子关在屋子3个多月了,现在会让儿子上学,可是从9月1日一直等到10日陈玉都没有看到那扇紧闭的门打开。一年之后,姜波还是没让儿子上学。这时候陈玉急了,她给姜波写了无数的信,打了无数的电话,但是姜波就是不肯送儿子上学。

  离婚夫妻走上法庭

  2006年5月,在儿子被前夫关起来近两年之后,陈玉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审开庭时,面对法官的询问,姜波说:“儿子没有必要接受外面的教育,我是名牌大学毕业,有足够的能力在家里教育好我的儿子。”他介绍了自己的教育方法:他和儿子从早到晚都从不迈出屋子半步,电视也很少看,最初的时候儿子哭闹,但是时间长了也习惯了。每天智诚就坐在爸爸身边,饿了就吃方便面啃面包,渴了喝口自来水,基本是白天睡觉,晚上学习。在这两年里,姜波在家里按自己的想法教儿子英语、语文、数学等知识。

  今年9月19日,石景山区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陈玉变更抚养权的请求,但同时要求孩子的父亲尽快解决孩子的入学问题。此前,北京市石景山区教委领导曾告诉姜波,不让孩子上学违反了《义务教育法》,要求姜波尽快送孩子上学。

  昨天上午,小智诚随父亲早早就来到了法庭,见到众多前来旁听庭审的记者一点儿也不认生,老练地回答记者提问。

  庭审中,陈玉说,开庭前姜波对孩子当庭用英语读报这一过程是经过精心准备的,孩子能用流利的英语读《中国日报》,却对记者简单的英语问话听不懂,显然姜波对孩子教育的方式值得推敲。

  陈玉还提出,姜波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至今无业,不能保证对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自己有固定的职业、稳定的收入,对孩子有当然的抚养能力。陈玉在法庭上再次提出,依据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姜波的行为显然已经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针对陈玉的上诉意见,姜波答辩称,自己具有医师资格证,有能力保障孩子的物质生活条件。他说,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能用一个僵化的条文来规定,应从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考虑,他认为自己在家教子不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

  专家:学校教育无可替代

  此案一审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专程前来旁听的北京市石景山区未成年人工作委员会主任李爱民说:“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孩子不上学在家里让父母教授知识,但是经过我们长期工作得出的结论,孩子要想全面发展,在学校里学习的各方面知识是无可替代的。”李爱民曾劝姜波尽快让智诚接受学校正规教育,但姜波说,我们国家的小学进度太慢了,这样会耽误了他“天才儿子”的前程,只有在家里让他自己教育才能尽早地实现他出人头地的梦想。

  北京市一中院昨天没有对此案当庭判决。(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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