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哈市实施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 重要决策事项须定期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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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1:59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首席记者 张立 本报29日讯今日,哈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为推进哈市依法行政,确保依法行政三年计划的完成,自30日起,哈市政府正式建立并启动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目前,哈市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正在报送200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据了解,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内容包括九个方面: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行政复议工作情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情况;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配置及调整情况;其他依法应当报告的情况。 按制度规定,依法行政定期报告需要每年报告一次,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首长为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落实。 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向本级政协通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