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警示用人单位不可随意“新人换旧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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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1:59 黑龙江日报 | |||||||||
据新华社电在各地求职热度升温之际,部分用人单位出现招用新员工取代试用期员工的侵权新动向。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发出警示,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通过延长招聘期限不断以“新人换旧人”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有关专家提醒,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须注意三个维权要点:一是用人单位要“试用”,就必须签合同。二是试用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即获“转正”。三是试用期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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