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神龙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案责任人获刑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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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1:59 黑龙江日报 | |||||||||
孙国富 11月29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案作出终审宣判。 今年5月24日,阜康市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案
宣判后,被告人姜金鹏、刘君波、任彦禄、周福平与刘广友不服,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姜金鹏等5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5年7月11日2时33分,神龙煤矿井下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导致83名矿工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7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