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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叭凭证"上岗"13类机动车零件下月须有"CCC"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2: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从12月1日起,包括灯具、喇叭等13类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产品,必须持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CCC”认证标志,否则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今后市民选购合格机动车零部件将有据可循。

  据了解,此次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13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目录包括汽车、摩托车
灯具、后视镜、制动软管以及汽车上的行驶记录仪、燃油箱、门锁及内饰材料、座椅及头枕等。加上此前已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汽车安全带、机动车轮胎、汽车安全玻璃和摩托车发动机,共17类机动车用零部件及其总成产品,必须通过3C认证、获得3C证书并加施3C标志,才准在市场销售、装车。

  (方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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