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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告人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2:39 新闻晚报

  11月29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案作出终审宣判。

  2005年7月11日,神龙煤矿井下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导致83名矿工死亡、4人受伤。今年6月27日,阜康市人民法院对阜康神龙煤矿瓦斯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姜金鹏有期徒刑6年,判处刘君波有期徒刑5年,判处任彦禄有
期徒刑3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刘广友有期徒刑5年,判处周福平有期徒刑5年,判处苏金都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宣判后,5名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姜金鹏等5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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