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陈家山矿难2责任人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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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2:39 新闻晚报 | |||||||||
29日上午,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年前发生矿难、造成166人死亡的铜川陈家山煤矿原矿长刘双明、原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王有军,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5年。 2004年11月28日,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6人死亡、45人受伤。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双明、王有军身为陈家山煤矿的主要管理人员,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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