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次受贿5次是“卖官”被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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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3:15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沈阳11月29日电 辽宁省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今年60岁)任职期间,利用在干部任免上的“提名权”卖官或为请托人办事,为此单独或伙同妻子收受财物达120多万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有期徒刑14年的判决。 法院查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2月,周银校在担任抚顺市委书记期间,接受时任
2002年初,时任抚顺县委副书记的刘某为在职务晋升上得到周银校的照顾,送给吴柏清6万元钱,吴柏清将收受该款的情况告知了周银校。此后,经周银校同意,刘某于2003年4月被晋升为抚顺市某局局长。 2001年初,周银校接受市属一所医院院长迟某的请托,利用职权,使迟某被任命为抚顺市某局副局长。为此,周银校收受了迟某10万元钱。 2000年1月至2001年3月,周银校在担任抚顺市长及市委书记期间,在抚顺天湖啤酒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接受该公司董事长陈某的请托,对该公司的改制给予了关照,使该公司提出的违反有关规定的改制方案得以实施。2004年9月,陈某为感谢周银校,通过他人送给周银校5万美元。 除了这4笔受贿行为外,周银校还有4笔被指控收受钱物的事实,法院也一一认定为受贿。记者发现,周银校的8次受贿有5次是因为“卖官”,其中有2次在他答应行贿者后,找到了当时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负责人,利用自己的“提名权”予以推荐,最终如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