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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起诉状法院不得拒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3:17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北京11月29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1月25日至26日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主持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进行第四稿论证。江伟教授告诉记者,此次讨论后将作最后的修改,并尽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立法参考。

  立案登记制代替审查制

  【现行】 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立案审查程序,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才予以立案受理。

  【修改】 此次修改稿一个重大突破,是用立案登记制度代替现行的立案审查制度,即法院不能拒接老百姓诉状。

  【原因】 江伟说,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不当操作,造成老百姓打官司立案难。而且,从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立案,往往相隔很长一段时间,不能达到快速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司法效果。在某些基层法院,还存在“抽屉案”情况,法院接到当事人的起诉状后,等想办这个案件时,才走立案程序。

  【疑义】 有法官提出,有些案件社会背景复杂,或涉及制度层面,不适合通过法院解决。这种案子会给法院很大压力,即使接了也很难解决,反而浪费大量司法资源。

  【反驳】 对此观点,江伟教授表示不认同。他说,老百姓在现实中遇到问题才会找法院,法院是最后的司法救济途径,如果法院把老百姓拒之门外,将会导致大量社会问题。

  建立有条件的三审制

  【现行】 江伟还表示,我国目前实行的司法制度是四级(初级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四级)两审(一审和二审)终审制。大量案件的审理在中级法院即告终止。

  【危害】 由于终审法院级别低,往往难以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困扰。同时,由于审级较低,一些案件的审判质量也难以保证。为弥补两审终审制在审级方面的先天缺陷,审判监督程序被频繁启动,导致“终审不终、再审无限”,不仅使法院不堪讼累之苦,而且动摇了法院和法律的权威性,两审终审制也名存实亡。

  【建议】 因此,此次建议稿突破性地设计了三审的程序,提出如果认为第二审判决违反法律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越级直接提起第三审上诉。第三审法院不是高级法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

  【条件】 江伟强调,这一程序是有条件的三审制,是“法律审”,不是“事实审”,不能理解成“二审终审制改为三审终审制”,它是在法律规定相互发生冲突时,才由级别比较高的法院来对法律的冲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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