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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单位力挺KTV版权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4:10 光明网

  本报讯就目前备受关注的卡拉OK征收版权费一事,昨日下午,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召集的权利人大会在北京举行。会上成立了由60余家音像单位组成的中国音像著作权保护中心,并发表了权利人声明。60多家音像单位共同表示授权该保护中心,代为行使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权利。

  此前,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公布后,有地方娱乐行业协会提出质疑,称著作权属
于私权,版权使用费应当是权利人与卡拉OK业主自由协商、自由合意的结果。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单方制定收费标准,强制要求有关各方执行其标准,超越了它的职能范围。

  音像单位发表权利人声明

  据昨日参会的有关人士透露,这份权利人声明的主要内容为,60多家唱片公司将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权利交由音像协会下属的著作权保护中心代为行使。至于唱片公司与协会如何分成、收费采取什么样的具体方式、收费的具体数额都没有在此次会议上确定。

  华纳盛世音乐版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该著作权保护中心主任由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担任,“会上权利人态度一致,没有发生分歧”。

  音像单位支持收费标准

  60余家音像单位表示,支持由两个权利人协会上报并由国家版权局公告的卡拉OK等娱乐场所使用音像作品的收费标准,他们认为使用者支付作品使用费不是强制的,但应符合市场交易的规则,对收费标准有不同意见可以协商、解决。但如果抵制交费和拒绝、拖延协商的,应停止使用并从曲库中删除其作品。这需要一个良性的作品使用规则,以及双方相互理解和支持的环境。

  (综合新华社本报记者王荟报道)

  ■声音

  “12元上限不贵”引来不同声音

  有地方娱乐行业协会认为按照点击率收费较为合理

  本报讯(记者王荟)昨日,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召集的权利人大会在北京举行。有与会音像单位表示,12元的卡拉OK版权费上限标准并不贵。对此,行业协会也提出了不同意见。

  太合麦田总经理宋柯对昨日会议的评价为“历史性的会议”、“从未见过行业内部如此团结”、“第一次感到这个行业的力量,并且希望相关的行业也认识到这一点”。据其透露,昨日参会的唱片公司拥有目前国内超过80%的音像版权,均为华语地区的主流唱片公司。

  宋柯是昨日成立的著作权保护中心管理委员会的10余名成员之一,作为太和麦田的代表,他说,在卡拉ok出现的这十几年中,太和麦田从来没有从中得到过一分钱的版权费。对于12元的上限标准,他认为与国际上相比,并不贵。

  对于昨日的权利人大会,地方娱乐行业协会依然有不同的看法。

  北京市西城区文化产业协会副会长王正恒表示,该协会始终支持上海方面提出的“每天每间包房1元”的收费标准。他认为,此次收费标准的出台过于仓促,并认为按照点击率收费较为合理。因为,据专业人员的统计结果,一家卡拉OK平均有三四万首歌曲,但是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著作权保护协议的通常只有4000首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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