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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让鉴定专家在法庭上辩论起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4:23 南方周末

  ■邱兴华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如能顺利展开,那该如何进行———

  必须让鉴定专家在法庭上辩论起来

  □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看,司法鉴定领域面临的头号问题是高度垄断化。司法鉴定一旦走向垄断化,法庭上就只有一种声音,没有对抗性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办法委托一个独立的鉴定人,对发生争议的同一个行为作出鉴定结论。

  当年美国欣克利案是这方面的一个著名案例。欣克利非常仰慕女演员朱迪·福斯特,他就想以刺杀里根总统的壮举来引起福斯特的注意。后来对他进行精神病鉴定,检方找了3位鉴定专家,作出的鉴定结论认为他没有精神病,欣克利的律师请了5位顶尖级的鉴定人,他们当中有的知名度还超过检方的鉴定专家,作出了相反的鉴定结论,认为欣克利有精神病。

  法官没有先排除辩方的鉴定结论,而是先审查鉴定专家的资格,比如有没有职业道德问题、以前鉴定有没有出过问题、有没有专业方面的知识,等等。开庭的时候,双方的鉴定专家都到场,双方进行交叉询问,整个庭审的过程就是控审双方的鉴定结论是否成立,结果陪审团认定,检方鉴定结论的信服度低于辩方鉴定结论的信服度。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辩方的鉴定结论更有说服力,最后法院判定,欣克利有精神病,送医院治疗。

  当然,中国的制度和美国的制度不一样,但是我们到现在为止,没有形成一种控辩双方各自委托专家进行鉴定、法庭上进行交叉询问的制度,让鉴定专家在法庭上进行辩论,给公众提供一种场景:鉴定结论的竞争化、自由化、对抗化。

  由于我们没有这种制度,法庭上永远只有一面之辞,而检察机关提供的鉴定专家,那个人可能本来就是个公安、检察机关的干部,所以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不解决,公众对司法鉴定的公信度永远不高。

  (本报记者赵蕾根据采访录音整理)(P119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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