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陈店金铺抢劫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4: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另八名抢劫犯被汕头中院分别判处3至15年 本报汕头讯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上午作出终审判决,曾在2003年底制造“陈店金铺抢劫案”的罪犯林海尾,以抢劫、绑架、故意伤害和非法买卖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薛传宾等8名抢劫罪犯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罪犯林海尾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3年11月25日中午,广东省惠来籍罪犯林海尾招引同案罪犯薛传宾、谢海辉、谢创川、薛海升、洪继强(均已被判刑)等人抢劫金首饰加工点,并指使同案罪犯准备斧头、旅行袋、羊毛帽、手套等作案工具。当天下午3时许,林海尾带领同案罪犯进行踩点,并选定潮南区陈店镇电子城×盛首饰商行为作案目标。随后,林海尾对抢劫进行了具体分工,自己携两支仿“六四”式手枪,并发给同案罪犯每人一支仿“六四”式手枪为作案工具。当天下午5时许,林海尾等6人驾驶一辆小汽车窜至该首饰商行劫得价值人民币37.5万元的金首饰后逃离现场。同年12月17日,林海尾与同案罪犯林华省、陈舜鹏(均已判刑)、薛传宾、谢海辉、谢创川故伎重施,对潮南区陈店镇另外两家首饰商行和珠宝首饰店进行抢劫,共劫得金首饰价值人民币64.2万元。劫得的金首饰通过同案罪犯薛传生(已判刑)进行销赃。 经查,罪犯林海尾还另外参与持枪抢劫8宗、绑架作案2宗、故意伤害2宗,致3人轻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王漫琪宿华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