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国家调节高收入垄断行业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浮动比例由0.75下调至0.6以下,即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可增加0.6%

  北京消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为做好国有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国家将加大对工资收入过高的行业、企业工资分配调节力度,促使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

  昨日,劳动保障部发布通知,加大对收入过高的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调节力度,高收入垄断行业工资浮动比例将由0.75下调至0.6以下,即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最多可以增加0.6%。昨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尤其是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要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

  “就是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可以增加0.6%。”劳动保障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孙群义介绍,过去的比例是0.75,此次调整主要针对高收入的垄断行业。孙群义称,下调浮动比例单一方式难以达到有效调控目的,还需审计、工资大检查等综合手段。

  通知还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额发放的调控,避免工资水平过快增长。对效益下降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核减企业效益工资,切实建立工资能升能降的机制。对挂钩的经济效益基数与工资总额基数倒挂的企业,要视其工资水平和经济效益情况,适当降低挂钩浮动比例。对已经完成公司制改建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可以不再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政策。企业应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职工的劳动报酬。

  (日京/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