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陈家山煤矿原正副矿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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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5:22 北京晚报 | |||||||||
陕西消息发生矿难,并造成166人死亡的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原矿长刘双明、原副矿长王有军,因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昨天被铜川市耀州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5年。 2004年11月28日,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6人死亡,4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6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双明、王有军身为陈家山煤矿的主要管理人员,违反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忽视安全生产,在2004年11月23日、24日井下灭火后,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到位、隐患没有彻底消除的情况下,组织研究、决定恢复生产,责令矿工冒险生产作业,因井下矿工违章作业,造成一起特大瓦斯爆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张海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