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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汽车无收入要低保未获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5:2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王丽)目前没有收入来源的赵先生在向海淀区民政局申请城市低保时,却因拥有他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未获批准。于是赵先生将海淀区民政局告到法院。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判决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赵先生在将民政局告到法院时称,他曾有三起经济官司被法院判赔对方17万,在执行期间他丢了工作,生活困难,现在没有任何生活来源。所以他向民政部门申请了最低生活
保障。今年6月2日,海淀民政局以他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为由,对他作出了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通知。赵先生认为,按照政府文件规定,能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标准是收入,有无汽车不能独立作为衡量标准。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中对“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的人员不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规定,符合我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的。据此法院一审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宣判后,赵先生不服要求上诉。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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