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珍等4人停权18个月 若一审判决无罪将恢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6:3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30日电 陈水扁夫人吴淑珍等四名民进党党员因“国务机要费”案遭起诉,民进党中评会今天(30日)祭出党纪,将四人处以停权一年六个月处分。中评会同时做成附带决议,“如果未来一审判决无罪,将依相关规定恢复党权”。 据“中央社”报道,因“国务机要费”案遭起诉的民进党员除吴淑珍外,还包括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总统府”出纳陈镇慧等四人。
民进党中午召开中评会,吴淑珍等四人党纪案列为最后一案,陈水扁嫡系的中评会主委高志鹏自行回避,由中评委杜文卿代理会议主席,经过讨论后,决定对四人处以停权一年六个月处分。 高志鹏会后说明,中评会同时做出附带决议,“为顾及民进党一贯的坚持及检察官起诉的现实,折衷做如上处分,并强调如果未来一审获致无罪判决,将依相关规定尽速恢复其党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