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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再就业后不应放松社区联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6:51 重庆晨报

  本报讯“就业后又失业,重新申请低保的程序太复杂,这有点打击我的就业积极性。”在昨天的论证会上,低保对象王女士如是说。据悉,这也是那些积极就业的低保户所面临的共同困惑。

  王女士今年43岁,家住储奇门。2004年,王女士开始领取低保。由于王女士还处于就业年龄,去年,社区帮她找到了一份工作,月薪400元,从而不再享受低保。但今年,企业
裁员,王女士又失业了,这时她想到了低保,但因为是“重新申请”,所以花了一个月才办下来。

  就王女士提出的情况,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这种现象比较普遍。该负责人建议,低保对象即使实现再就业,也应经常与街道社区的低保工作人员加强联系,当再次失业后,实地调查、走访、跟踪反馈、召集辖区居民旁证、张榜公示等程序进展就会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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