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可能计入申请低保家庭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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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6:51 重庆晨报 | |||||||||
昨日参与论证会的各方人士共议新增规定中的四大热点问题 与现行办法相比,《办法(草案)》有不少新增规定。这些新增规定是否可行,正是昨日论证会上大家讨论的焦点。 有两套房为啥吃低保?
新规:家庭中使用汽车、摩托车、钢琴、手机、空调、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及饲养宠物观赏的;放弃法定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拥有两套(含)以上住房,或非拆迁安置在5年内购买商品房的,不能享受低保。 李女士(望龙门社区):建议将“使用”改为“拥有”。使用这些高档物品,并不代表他们拥有这些东西。低保户也有家境较好的亲朋。如果低保家庭的孩子有音乐天赋,亲戚借给娃娃一台钢琴,也是正常的。 漆先生(市民政局):放弃赡养费等合法收入,就证明你能自食其力。有两套住房,证明你有财产保障,而且还能获得租金收入。这两类人,都不应列为低保保障对象。 保险金计入家庭收入? 新规:将离退休工作人员待遇、各项社会保险金和各类商业保险金计入低保申请时的家庭收入中。 张女士(十八梯社区):如今购买社会保险金和各类商业保险的市民越来越多。增加此内容,填补了原条例中的空白。 要建立低保退出机制! 新规: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若家庭成员中有处于法定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该人员一旦就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就业补贴,若1年后无正当理由尚未就业,每季度核减其本人享受的10%%的救助金,最多核减30%%。 李女士(文化街社区):建立低保退出制度,可以促进低保对象就业,自食其力。但是,新规的力度恐怕不够。按新规的比例,一年一个人也就少领几十元,建议将核减比例增加至50%%。 韩伍元(市政府法制办):核减比例不宜过高。因为低保毕竟是最后一条保障线。 开假证明骗保应罚款! 新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申请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出具虚假证明的,民政部门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卢先生(渝中区民政局干部):开假证明是一种骗保行为。新规赋予了罚款权限,可以加大打击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