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龄童毛坯房坠楼建筑公司赔3.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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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6:51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 杨野 通讯员谭学兰)建筑公司安排工人住进未完工的楼房内。一工人的干儿子、8龄童强强(化名)从其住处摔下楼致颅骨骨折。经南岸区法院调解,建筑公司赔偿3.7万元。 今年暑假,强强到干爹打工的南岸弹子石一工地玩,从干爹住的二楼坠下。市五院诊断为:头外伤,左颅骨凹陷性骨折、脑挫裂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住院期间,强强的医
南岸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未完工的房屋阳台上玩耍时不慎摔下,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但被告建筑公司安排工人在未完工的房屋内居住,存在安全隐患,故被告对原告的受伤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区应当与工人居住的工棚严格分开设置。 最后,经法官调解,建筑公司赔偿强强3.7万元。 此案主审法官认为,有关安排工人入住未完工房屋的建筑公司应警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