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近日出台有关二手车流通管理的新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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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6:5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福州11月30日消息(记者章恒 陈定川) 29日,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外贸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工商局、福建省国税局、福建省地税局六个部门联合出台有关二手车流通管理的新政策。新政策规定,今后每个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受聘一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新政策规定,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
未取得福建省经贸委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2005年10月1日前已经福建省经贸委批准设立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可继续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但必须于2006年7月1日前依照本通知重新申请并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