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借口死者被过继侵占其母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0:0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1月30日讯一位年近八旬的老母亲在承受丧子之痛的同时,又添新伤,其儿媳和孙子女四人以死者早已过继给他人为由,将老母亲儿子的死亡赔偿金14万余元全部占为己有。老人无奈之下走上法庭讨说法。近日,商河县法院郑路法庭依法判决四被告给付老人应得的赔偿金16000元。

  原告共有四子一女,两子早已过世。2005年12月,原告的儿子陈某在喝酒时被蒋某
等人绑架并非法拘禁,最后陈某死亡。2006年3月,蒋某的妻子与陈某的妻子和三个子女达成和解协议,蒋某的妻子一次性赔偿被害方包括抢救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6万元,其中死亡赔偿金14万余元。四被告人将该款据为己有,并用于盖房。老人多次找四被告索要自己的分内所得,四被告人均以死者早已过继给其二叔,与原告已没有任何关系,拒不给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陈某的二叔在陈某出生前已死亡,并没有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原告是死者的母亲,在蒋妻所付的赔偿金中,原告应得到一定赔偿。但鉴于原告仍有三个孩子,生活费用应由三人共同承担,且根据省高院的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的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这样,陈某的妻子和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更加紧密,故对被告方可适当照顾。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唐玉清 张洪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