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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一财务部长 挪用公款近12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0:10 东南快报

  近日,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原财务部部长陈利民因涉嫌挪用、贪污、受贿等罪,接受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庭审。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1年8月至2005年7月案发,陈利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5367万元、贪污公款1200多万元、挪用公款11.9亿元。该案成为有史以来广州受贿及挪用公款最大的一起案件。在庭审中,陈利民几乎否认了对其的所有指控。此案将择日宣判。

  偶然获权

  为集团投资理财

  2001年8月,南航集团和上市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分家”。分家之后,为了解决南航集团在资金上出现的问题,集团总经理把财务部部长陈利民与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彭安发叫到了办公室,请他们想想办法,为集团发展多赚点钱。

  作为财务部部长的陈利民,因为工作需要而与银行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打交道的过程中,陈利民偶然从银行职员那里获得了一条“听起来不错”的建议——用银行的贷款到证券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反复琢磨之后,陈利民决定利用南航集团做银行信用贷款,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有固定回报的投资理财业务。

  

  心花怒放

  巨额回扣收囊中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的资金不能直接进入证券公司。对此,陈利民并没有费太大的脑筋。他借用了南航集团下属公司南航进出口贸易公司的印章,并在银行另开了大量的账户,以此走账。与之相协作的汉唐证券也弄起了黑幕,利用其“壳公司”来接受陈利民代表南航集团投资进来的理财款项。

  据检察机关侦查证实,2001年8月至2005年5月,陈利民利用经办委托理财的职务便利,采用先办事,后请示或不请示;只笼统汇报理财收益,不汇报合作对象或隐瞒不报等方式,大肆超范围地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以侵吞集团部分理财收益,收受回扣;超权限地从银行贷款供个人、朋友注册公司、经营所用;收受汉唐证券、世纪证券、姚壮文贿赂近5400万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贪污公款1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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