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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邱兴华案 天下之“大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0:39 东南快报

  假如邱兴华真的被鉴定为精神病,从而被赦免,想必很多人难以接受。11位死者的亲属首先就不答应,愤怒的民众也不会答应。此外,该案的办案人员也会因此承受巨大的压力。这或许就是一审邱兴华已结,却至今未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阻力所在。

  邱兴华一审辩护律师究竟不敢冒怎样的“天下之大不韪”呢?答案很明显,就是一种全社会依然普遍存在的思维定势——“血债血偿”“杀人偿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这种“天下之大不韪”的惯性如此强大,甚至连一个精神病人都不肯放过。但现代法治之所以赦免、减轻一个精神病人的罪责,就在于法律只能处罚有主观恶意的人,对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完全不适用“好汉做事好汉当”的习例,无论其如何危及社会,都非出自他的自由意志,国家只能保护他而不是处罚他,因为处罚于他不仅毫无意义,反倒是一种毫无人道的做法。这彰显的正是一种大慈悲的人道情怀,是一种文明的法治精神。

  当下,若干有识之士正在为疑患精神病的“草民”邱兴华奔走,呼吁依法保障这个“坏人”被鉴定的权利,相信二审时有关机关会慎重对待被告人的这项权利。我们无意干扰法庭的独立审判,一切都应以公正、透明的鉴定结论为判决的依归。只是我们认为,鉴于邱兴华案的极大关注度,无论最终邱兴华被判有罪与否,一个公正、透明的司法鉴定过程本身,就是向全社会播撒人权观念、传播法的精神的一节大课堂,或许还是中国司法文明史的一个里程碑。

  而这,也许正是邱兴华案的天下之“大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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