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口哨抛媚眼可能成为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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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0:45 北京晨报 | |||||||||
陕西立法定义性骚扰 晨报陕西专讯 “性骚扰”即指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者性要求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骚扰女性的行为。前日,提请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将“性骚扰”的含义写进了地方法规。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认为,将
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这样的规定过于原则,在实践中不好掌握。因此,此次草案修改稿明确提出了性骚扰的上述含义。有委员表示,男性对妇女拥抱、接吻、抚摸身体,讲述看过的色情电影情节,有陌生男人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用手机发黄段子等行为,只要违背妇女意愿,都属于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华商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