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眼球事件”两责任人获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0:45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 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宿州“眼球事件”一案经安徽宿州市 桥区法院一审后于日前宣判,被告人眭国荣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眭国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20万元。 桥区法院审理认为,眭氏兄弟的公司未获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已经上海药监局证实。眭氏兄弟在未取得医生资格的情况下,所从事的行为超越了公司的经营范围,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